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以其开放、灵活、教育成本低、质量有保证的特点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报考者按专业计划自学,学完一科考一科,及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明书,不及格者可再考,全部课程合格经审定发给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是在校生升专科、读本科、取得第二学历的最佳学习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⑴、时间:全省定于2008年12月11日至17日
⑵、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考办、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助学中心。咨询电话:新罗2320540,永定5832935,上杭3885703,武平4825971,长汀6824670,连城8931987,漳平7532525,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助学中心2759513,首次报考者需本人凭身份证现场报名,简章备索。
(二)、主考学校及开考专业
(1)、厦门大学:本科 法律(含基础科)、金融、财税、调查与分析、计算机信息管理、国际贸易、经济学、广告学、社会工作与管理、电子商务;(2)、福建师范大学:本科 汉语言文学(含基础科)、英语(含基础科)、学前教育(含专科)、物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化学教育、历史教育、教育管理、新闻学(含基础科),专科 国际贸易、旅游管理;(3)、福州大学:本科 机电一体化工程(含专科)、计算机及应用(含专科)、行政管理学(含专科)、项目管理、计算机网络、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政务,专科 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程、财税、金融、金融管理(中英合作专业);(4)、福建中医学院:中药学(本科、基础科);(5)、福建医科大学:本科 护理学(含专科)、药学(含专科),专科 预防医学;(6)、华侨大学:律师(本科、基础科),专科 商务管理(中英合作专业);(7)、福建农林大学:本科 市场营销;(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本科);(9)、福建教育学院:小学教育(本、专科);(10)、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监所管理(本科);(11)、漳州师范学院:本科 秘书学、数学教育;(12)、集美大学:本科 物流管理(含专科)、 企业财务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含专科),专科 会计、房地产经营管理;(13)、泉州师范学院:公共关系学(本、专科);(1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政务。
(三)、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有关规定:
1、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应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基础科)毕业证书。凡中小学教师报名参加下列专业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可直接报考,不必加考其他课程:汉语言文学、英语、物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化学教育、历史教育、教育管理、音乐教育、小学教育、数学教育、秘书学。
2、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的考生可在自学考试其他专业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若干课程;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时考生年龄暂不作限制,考生可在自学考试其他基础科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课程。
3、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时,可以申请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以及部分公共基础课。
(四)、根据闽人发(2006)111号文件精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毕业离校时或在毕业后三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可按自学考试学历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龙岩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11日